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提醒, 7月1日~7月31日繳納110年自用 汽(機)車燃料使用費。申請約定帳戶轉帳或電子繳款單,請如期繳納汽(機)車燃料使用費(以下簡稱汽燃費),避免因逾期繳納遭處最高3,000元罰鍰,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關心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