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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正式開辦囉!

開辦全縣婦女生育補助,並自218 開始受理申請。

計畫內容如下:

一、申請資格:

1、生父母現籍花蓮縣達一年以上 (設籍如中斷則重新計算)。

2、新生兒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。
3、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。
4、新生兒如在國外出生並在本縣初設籍者亦可申請。
二、補助金額:新台幣1萬元整。
三、注意事項:
1、新生兒出生後二個月內。
2、申請人(受領人)為其生母,如生母為外配者則為生父。
3、如新生兒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,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。
4、生育婦女如於產後亡故者,得由家屬檢附除戶謄本民法順位代為申請。
5、如父母分設籍本縣不同鄉鎮,以申報出生登記戶所受理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