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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,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

一、依據內政部100年1月5日台內資字第0990262896號函辦理。
二、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,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(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),共計使 用??? 期限最長為8年。
三、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,92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,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,不可再辦理展期。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,請用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、IC卡工本費275元及e-mail信箱,親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,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