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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可提前3日辦理

新婚誌喜~結婚別忘了登記喔~

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
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哦~。 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