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甄選短期促進就業—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臨時人員1名(工作地:豐濱鄉)

主旨:公告「 2 11 日止,歡迎有意願者踴躍應徵

依據:行政院(經濟建設委員會)98年度「短期促進就業措施—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計畫」暨檔案管理局98年2月4日檔典字第0980014024號函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自98年1月至98年6月30日止(實施期程最遲至98年10月31日止),惟本計畫進用人員之定期契約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。

二、進用資格條件:

(一)應徵之工作地為一般地區者:應具有大學畢業以上(不含專科)學歷,並以中高齡(年滿45歲以上至65歲者)、婦女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無工作經驗者為優先進用對象。【但應徵之工作地為偏遠地區者(即豐濱鄉):則放寬其學歷標準至高中畢業以上學歷,即可應試。】

(二)應具備電腦文書報表操作能力〈word、excel〉及中文登打之職能。

三、薪資待遇:

偏遠地區(即豐濱鄉):

1、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者:每人每日以900元計薪,每月工作日以22日為上限,每月薪資最高不得超過19,800元。

2、高中畢業者:每人每日以800元計薪,每月工作日以22日為上限,每月薪資最高不得超過17,600元。

之人員,其食、宿、交通等均應自行負責,除實際上工之工作薪資外,並無任何津貼補助。但享有健保、勞保(含職災)及公提勞退金。

四、工作內容:協助辦理機關檔案管理作業之相關工作。

五、應徵及面試須知:(務必詳閱,以免因應徵文件缺漏致資格審查不合格)

(一)應徵者應檢附個人履歷表(履歷表上請註明e-mail電子郵件信箱;日間、夜間及手機等聯絡電話並貼上最近半年內之半身2吋相片1張)、役畢證明(男性需繳交),word文書打字證照(1分鐘打字30個字以上即可)與國民身分證、最高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: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;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照)影印本,於98年3月11日(周三)前至郵局以掛號郵遞方式投寄(以郵戳為憑),收件地址請寫「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」,收件人請寫「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黃忠瑩先生啟」。

(二)另應徵者應於信封空白處上寫明「欲應徵之工作地」(例如:應徵工作地:瑞穗鄉)及本縣境內之通訊地址,以利資格審查及面試通知。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經錄用者,恕不另行通知,亦不退件。

(三)資格審查合格者,本府將於98年3月19日上午10點以前完成審查結果之網路公告,請自行上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/最新消息下載閱覽列印審查結果,並依公告指定之日期、時間,參加第一階段電腦打字實機測驗及第二階段面試(但已具有word文書打字證照者【每分鐘打字30字以上】,免參加第一階段之電腦打字實機測驗)。

(四)本府第一階段中文電腦打字實機測驗,係採用私房中文打字軟體,應徵者可先自行上網下載安裝練習。

(五)另甄選面試作業如有參與評選委員1人評分低於70分以下者,則不予錄用。

(六)經錄用者,依其應徵工作地由本府統一分派至工作地用人機關上工,對分派結果不得提出異議。但如該應徵工作地用人機關已分派額滿時,經錄用者同意後,得分派其至鄰近有缺額工作地用人機關上工。

(七)本府得視業務需要增選若干備取人員。

(八)如有疑問者,請逕洽本所承辦人葉鳳園,連絡電話:(03)88791157。

六、本次甄選分派之用人機關及其需求人數:

   偏遠地區(即豐濱鄉):豐濱鄉戶政事務所1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