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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元旦、春節期間停止受理結婚登記
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97年12月24日府民戶字第0970200419A號公告。

二、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98年1月1日至1月4日(4天)元旦及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(9天)春節期間停止受理結婚登記,如民眾於上揭期間適逢結婚登記日,請於前3日內(辦公日)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以維本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