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姓名變更

申請人 1. 本人 2. 法定代理人: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應備證件 1.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(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)、戶口名簿。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、相片1張(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規格)。 3. 改姓、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。 4.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,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。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註:有下列情事之姓名變更登記不開放異地: 1. 當事人尚未具有原住民身分,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,因回復傳統姓名而取得原住民身分。 2. 當事人已具有原住民身分,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,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2項規定,未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,致喪失原住民身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