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遷入登記(國內)

 

申請項目遷入登記
申請人

本人或戶長

依據法令

戶籍法第17、41條第1項

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

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

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
 更新)

應備證件一、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二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可親自簽名)。 三、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三、需換發國民身分證者,另備身分證相片1張(需2年內拍攝者)四、如係另立一戶,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