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項目 | 終止收養登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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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 | 收養人、被收養人 |
依據法令 | 戶籍法第8、32條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 民法第1080條 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 更新) |
應備證件 | 一、終止收養書約或終止收養裁定及確定證明書。(養子女未成年或 經法院認可之終止收養)。二、被收養人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可親自簽名)。 三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可親自簽名)。三、需換發國民身分證者,另備身分證用相片1張。四、需辦理戶籍地變更者,另依遷徙登記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