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項目收養登記申請人收養人、被收養人依據法令戶籍法第8、31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民法第1079條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 更新)應備證件一、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。二、被收養人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。 三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可親自簽名)。三、需換發國民身分證者,另備相片1張。四、收養後從姓約定書。五、需辦理戶籍地變更者,另依遷徙登記辦理。
收養人、被收養人
戶籍法第8、31條
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
民法第1079條
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 更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