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項目死亡登記申請人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、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依據法令戶籍法第14、36、37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 更新)應備證件一、死亡證明書(正本)。二、死亡者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。 三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可親自簽名)。
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、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
戶籍法第14、36、37條
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、17條
※ 各項戶籍申辦要件仍應依申請時之民法、戶籍法、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(98年12月1日 更新)